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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男子借给女友60万,分手后凭微信聊天记录打两次官司才要回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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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给女友60万,分手后凭微信聊天记录打两次官司才要回28万


谈典看法 发布于 2018-02-05 18: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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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律知识点: 男女朋友之间借钱不写借条,怎么证明有借贷关系?

2018年11月07日

文丨谈典看法

图丨转自网络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男女朋友之间借钱,你会要求对方写借条吗?相信很多人不会。

一般而言,恋爱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而感情的基础就是信任,况且谈恋爱的两个人一定几率是会走入婚姻殿堂的,结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还分那么清楚干嘛?

道理是这样,但现实却不总尽如人意。

图据网络,非本文事实

图据网络,非本文事实


江苏海门市的刘磊(化名)在微信上认识了小自己4岁的自称某公司负责人的王丽(化名)。二人很快熟络起来,并建立起男女朋友关系,在微信上聊天也以“老公”、“老婆”相称。

确立关系以后,王丽以资金周转为由,频繁发微信向刘磊借钱,每次5万、10万不等,而刘磊总是想尽各种办法为王丽凑到钱。从当年6月到11月近半年时间内,刘磊通过银行、微信等给王丽转账多达三四十次,累计602500元,但是他们连一个借条都没写过。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8月11日这天,王丽给刘磊发了一条微信:“我们分手吧,谢谢你曾经爱过我!借你的钱会一分不少的还给”。但随后的三个月时间内,王丽仍然不断向刘磊借钱,而刘磊每次都满足要求。

后来,直至双方关系决裂,王丽却始终没有归还借款。刘磊一纸诉状将王丽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刘磊否认了其与王丽是恋爱关系,称60万元是借给王丽做工程用的;王丽承认聊天记录中的微信号和手机号是她自己在使用,但是却说部分聊天记录的内容不是她发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磊仅能提供付款证明,未能提供借条等相应的债权债务凭证,无法证明刘磊在支付王丽每一笔钱款的时候双方均达成借贷的合意。从刘磊提供的微信记录来看,双方确实存在交往的事实,刘磊将钱款转给王丽的时间、金额均不固定,刘磊陈述的借款用途也无法证实,即使王丽曾在8月11日作出还款的表达,但该表达指向的钱款数额并不明确,且从聊天记录来看,刘磊从无向王丽催要的依据,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故刘磊仅以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依据不足,最终驳回了刘磊的诉讼请求。

刘磊不服,提出上诉。

除了之前的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刘磊在二审中向法院提交了电话录音、照片等证据,并从一些聊天的语气和措辞,证明自己当时不是将钱赠送给王丽,而是借给她。

王丽给刘磊发送微信:“老公,下周再帮我调个十二万左右。其余的我自己搞定?!”、“想办法凑一下”,刘磊:“用多长时间?”王丽:“十月底,十一月初还”。

王丽向刘磊发送微信:“款的事你落实下去了没有?”刘磊:“晚上落实”……王丽:“20万”。

王丽:“月底差不多28号左右能把周转资金到位吗?老公”,刘磊:“我的行动你看在眼里”。

从以上摘录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刘磊和王丽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的。正是鉴于二人的这种关系,在没有写借条或者双方明确说明借多少钱、什么时候还的情况下,确实很难证明哪些是借款,哪些是赠与。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借贷法律关系最基本的要素是:一方提出借钱要求,另一方愿意借,并且有支付钱款的凭据和行为。刘、王二人关系亲密,并且女方以“老公”称呼男方,按照常理可推断二人系恋人关系。而在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要钱,男方给钱,双方都没有明确说借或者还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赠送。

图据网络,非本文事实

图据网络,非本文事实


但这并不是说,刘磊就一分钱要不回来了。从刘磊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一部分钱款是能找到明确的“借”与“还”的对应关系的,即王丽说要多少钱,刘磊同意,王丽明确什么时候还,然后还有刘磊转账记录证明,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借贷关系。

按照这种原则,二审法院最终确定刘磊和王丽之间的借贷金额是279000元,判决王丽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

综上,刘磊的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是借是赠送要说清楚,最好写借条,还要保存好借条、借钱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证据。如果要对方给利息,借钱的时候就要说清楚,否则法律默认你不要利息。

如果你不是真心把钱送给别人,不要碍于情面,该写的借条,该说的话,还是写下来、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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