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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宁愿放弃减刑也不违心认罪的国务院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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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放弃减刑也不违心认罪的国务院秘书

王 晋   王俊秀

 


导读:2016131日,是俞梅荪(上图右;左为江平先生)在春节前被捕的22周年日;130日,是刑满释放的19周年日,为此特地重发几篇网上旧文。

吴越按:俞梅荪先生,在担任国务院立法部门首长秘书期间,上海市《文汇报》党委书记兼总编辑张启承和该报驻京办主任首席记者王捷南为搞好“十四大”宣传,要求向他一份内部文件。按照规定,可以在室内阅读,但是不许复印。该报驻京办主任却派人和他聊天,分散他的注意力,偷偷儿把文件拿去复印了,后来还打倒一耙,说是得到俞梅荪允许的。俞梅荪因此以“泄密”罪获刑。因为“死无对证”,冤案至今没有平反,而且俞梅荪先生至今无业,无低保,无医保,祸及家人的劫难没完没了。

 

俞梅荪在狱中誓死护法

王 晋

 1994年起,在国务院从事立法工作的秘书俞梅荪深陷冤狱。他在北京市第二监狱第5大队第15中队服刑,担任班长,带领全班服刑人员月月超额完成劳改生产任务。他兼任大队3个中队的文化教员,在全监狱18个中队的两次统一考试,他的学生都囊括大队、中队、个人三项第一名。半夜里,囚徒打架斗殴,他冒着危险冲进去,奋勇制止突发的群殴事件。1995年度,他荣获全监狱劳改积极分子,其事迹被专题报道。



1994年底至1997年初,俞梅荪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二监狱(东郊豆各庄)服刑。这里关押的3000犯人,大都被判无期徒刑和死缓刑者,是重刑犯监狱。

 

1996年初的一天,中队长石长青警官对俞梅荪说:“你可以出狱了,依法对劳改积极分子必须减刑8个月至1年,你刚好还剩下11个月,赶快交一份认罪书,我们马上到法院办理减刑释放手续。”

对于写《认罪书》,俞梅荪疑惑地问:《刑法》第78条明明规定:“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72条:“根据悔罪表现,可以缓刑。”我依法只需“悔改”而不是“悔罪”。对判缓刑的人,需要悔罪。人无完人,孰能无过。我可以悔改,但我根本没有犯罪。况且,江平律师(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在一审、二审都为我作无罪辩护,你要我悔什么罪呢?!我明明无罪,法院却判我有罪,这是违法的;现在你们又要我无罪认罪,同样也是违法的;我无罪而违心认罪,更是违法的啊!

石中队长一下子给问住了。

接连几天,好几位上级警官分别来训话开导。其中,大队长郭政警官说:“《刑法》关于减刑只需‘悔改’而不需‘悔罪’的规定,尽管已经发布十多年了,但我还从来没有遇到不认罪就能减刑的。现在社会上大家都在违法,你无罪而认罪又算得了什么呢?”

俞梅荪说:“人家不懂法律,被你们懵了,违心认罪;或者是被你们威逼利诱,委曲求全,情有可原。但我是搞立法的,一字之差,只能死在这里了。”

俞梅荪服刑以来,不断有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的同事、老同学为使他提前出狱而疏通关系,分别到狱中动员其赶紧认罪,回家照顾病重的母亲和弟弟。俞梅荪对国务院秘书同事张师兄说:“江平先生为我作无罪辩护,却被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而受辱;我怎能认罪而再使江平先生受辱呢?”

张秘书说:“那我请江平先生来要你认罪?你认吗?”俞梅荪沉思了一下说:“即使江平先生来,我也不会认罪。”



1993年秋,俞母、俞梅荪和弟弟。在四个月后的春节前小年夜,俞突然被捕和抄家,母亲吓得心脏病发作,弟弟受惊吓而旧病复发,住精神病医院而滞留三年。俞刑满出狱接弟弟出院,祸及家人的劫难直至今日。

 

76岁的俞母郑珍的心脏病重,卧床不起。听说儿子不肯认罪而早日出狱,很气恼,请人搀扶着来到郊外监狱,要看个究竟。

俞母一来,就被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等10来位警官围住,你一言我一语地说:“你儿子表现很好,马上可以减刑回家,但他就是不认罪。”“你叫他认罪吧!让他马上回家照顾你!”

俞梅荪勃然大怒,拍案而起,指着一群狱警怒吼:“我根本就没有罪!但是为了我妈,我可以认罪。”他转而对母亲说:“只要你发话,我马上认罪,我是为了妈而认罪的!”

母亲见儿子大义凛然,一身正气,反而无话可说了。回家之后,她精神大振,一再表示:“一定要等儿子回来!”她的身体也奇迹般地好转了。

俞梅荪因拒不认罪,其班长和教员被撤,受到狱警各种莫名其妙的非难和处罚,还威胁说,刑满也不释放了。

             20086月发表)

 

江平曾为俞梅荪无罪辩护而败诉受辱

王俊秀

(中国政法大学八九届学生)



1994111月,俞梅荪被关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南郊大红门南街47号),在一审和二审,江平曾来为俞作无罪辩护而败诉。

 

江平先生不但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八九落难学生施以援手,还直接参与对一些忠良之士的法律救援。曾在国务院任秘书而从事立法工作十年的俞梅荪被陷冤狱时,当年交通不便,江平先生拐着腿,顶着酷暑奔走,从城北穿越市区,来到南郊看守所,还出了一次车祸。他以律师身份在一审和二审为俞梅荪作无罪辩护。法庭根本不采纳江平先生的辩护词,还百般刁难。看着法学界一代宗师,连连被下三滥法官所打败,因为自己而受辱,俞梅荪痛哭不止。

俞梅荪入狱后,不少同事和好友找了关系为他争取出狱的机会,但必须他本人签字认罪。俞梅荪坚决不从,决意把牢底坐穿。俞梅荪说:“我不能认罪,江先生都说我无罪!我怎能再让先生受辱呢!”

十年后,一无所有的俞梅荪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会议上,再见江先生。他心存感激又无以回报,只能当众对江先生深深地鞠了一躬!



2010123,在江平八十华诞聚会主席台上,江平()握着俞梅荪的手问:你现在怎么样?俞答:又陷新劫难,什么法呀,都是没用的

江平听了俞梅荪的回答,黯然无语。他一脸凝重地在八十华诞聚会上作《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时期》讲演。

 

●摘自《王俊秀:江平先生与“八九”一代》2014-12-29

原载,新浪网,江平教授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223c60d0102vdbv.html

读者江辉赋诗

又逢每年元月末,百感交集忆人祸。
身为立法工作者,构陷囹圄受折磨!
冬寒被薄难入梦,酷暑炎炎且熬过。
三餐霉变强忍饿,恶吏狠毒震阎罗!
坚持信念何认罪?无辜蒙冤古来多。
宁折不弯当自重,云散拨雾看山河!

——作于2016130日俞梅荪刑满释放19周年日


200611月,俞梅荪(左一,中国政法大学客座研究员)和中国政法大学师生送法下乡,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就有关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劳动保护等,为农民作义务咨询。(记者徐烨摄,原载人民日报2006126日第14版)            

  2007年,俞梅荪13年后故地重游,回到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读者留言和对话

 

毕克:俞梅荪在狱中也为立法身体力行。

○俞梅荪:立法工作者不能违法是最起码的常识和职业道德。我的价值仅此而已。但问题是,谁都说我神经病,傻死了。

毕克:该做的你都做了,可谓无憾无悔!

○俞:谢谢您的首肯,使我荣幸之至!

 

古远:俞梅荪大义凛然,好似京剧《红灯记》的李玉和,但面对的却不是日本鬼子鸠山。

○俞:李玉和是我从小喜爱的大英雄。刑满释放那天,我昂首唱着李玉和的台词:“狱警传,似虎狼嚎,我迈步出监!铁锁链,锁住我双脚和双手,锁不住我雄心壮志冲云天!”学者贾植芳19152008)曾四次坐牢:因参加学运而在国民党监狱,因抗日而在日本鬼子监狱;1949年后被冤为反革命罪而两次坐牢达二十年。他感慨,前两次坐牢很宽松和短暂。

 

孙德:你身处高位,还遭此不公,何况普通百姓!你有身边的众多大佬相助,尚且这样如此,普通民众可想而知!

 

○俞:在狱中看到普通百姓的冤案很普遍和申冤难,更使我痛心疾首!

 

隋善缘:对不讲道理,不依法的人,还是要坚持讲道理讲法,中华民族才有可能走进和谐社会。

 

林山:仔细想想,如司法不公正、受制于个人权势是多么恐怖的事。法治,公正的法治是人民经历几十年的苦难发出的呼喚!人治,就是灾难!文革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为坚持自己良心正义的人,点赞。为那些坚持真理,在黑暗中对抗黑暗的人,点赞。他们没说自己是民族脊梁,但是,五千年中华,正因为有这些不识时务的坚持者,生生不息。(网民留言)

 

未名因为有这些无私无畏为民主自由而默默抗争的人,中国才有希望!

 

陈宏: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不妥协,有良知,有底线,有态度,将始终是我们的宗旨,也将带领我们走向最好的明天。

 

张国:没有政治体制改革,啥路都没有。在现存体制下的任何改革都是挖肉补疮。

 

薄山:送上清代顾贞观词(致冤狱发配塞外的学士朋友):季子平安否?便归来,平生万事,那堪回首!行路悠悠谁慰藉,母老家贫子幼。记不起,从前杯酒。魑魅搏人应见惯,总输他,覆雨翻云手,冰与雪,周旋久。

 

白话译文:骞弟,最近还好吗?即便你回来,也诉说不尽千难万难。一个人在塞外孤独远行,谁能为你宽心为你添衣裳。你家徒四壁,幼子嗷嗷待哺,心念千里之外的白发高堂。记不得我们上一次喝酒是什么时候,只晓得魔鬼捉人已司空见。翻云覆雨的官场我们斗不过,如冰雪。然而,与他们周旋的时间还很长很长。

2016211日整理)

 

参考资料

 

俞梅荪:因法结缘,为法患难——江平先生与我交往26年及为我无罪辩护而败诉

原载《前哨》杂志20102月号

转载《和讯网》黑星人博客,2010-03-13

http://blackstar365.blog.hexun.com/46727527_d.html

 

专访俞梅荪:特色法治,国务院秘书成访民!谁之过?

原载《中华时报》2015-12-30

www.chinanfxw.com/news_detail_id_7333.html

《中国人权双周刊》2016-01-08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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