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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6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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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6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国家京剧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文化部将立足“十三五”规划开展戏曲振兴工程,以“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为 抓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戏曲繁荣发展。2016年度将继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工作,对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进行 扶持,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

  项目申报将通过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国家京剧院可直接报送。现将戏曲专项扶持主要内容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2015年,文化部在全国11个重点京剧院团、39个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和全国7个昆曲院团中试点开展“名家传戏——当代 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扶持了一批京剧、昆曲、地方戏曲的人才传承,取得了良好效果。2016年,文化部将在全国不同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研 究院所范围内全面开展“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文化部艺术司和中国戏曲学院共同承办该项目。

  申报事项如下:

  1.2016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名京剧、地方戏表演艺术家,采用“一带二”的形式,每位艺术家向2名学生传授2出经典折子戏。2015年入选“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扶持名单的戏曲艺术家不参与此次申报。

  2.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可各报送5名表演艺术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可各报送1名 表演艺术家;中国国家京剧院可报送6名表演艺术家;中国戏曲学院可报送4名表演艺术家。京剧和地方戏表演艺术家的比例可由报送单位根据本省(区、市)实际 申报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濒危剧种以及武生、武旦、武净和丑行优先申报,鼓励传授各剧种能突出体现剧目特色、濒临失传的传统经典折子戏。入选名单由文化部艺 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

  3.授课工作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文化部将资助每位艺术家授课补贴费3万元(税前),资助2名学 生每人排练费2万元。扶持经费统一拨付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负责将授课费拨付艺术家个人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负责为学生管理使用排练费,支出传授剧目过程中所 需服装、道具、交通食宿等费用,严格监管,专款专用。

  4.申报须填写《“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艺术家1至2部代表剧目的视频(用U盘或光盘存储)。

  二、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创作扶持项目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

  2016年,文化部将围绕4个特定题材(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反映现实生活、爱国主义题材),面向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择优征集4部新创作京剧剧目予以重点扶持。每个入选剧目将给予80万元资助。

  申报剧目应为本院团已确定的2016年重点剧目,且剧本基本成熟,或已进入二度创作但2016年4月30日前未公演;如是根据本次题材新创作的剧目,入选后应列入本院团2016年或2017年重点剧目,最迟在2017年完成创排演出。每团限申报1台剧目。

  申报须提交完整剧本9份并填写《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全国7个昆曲院团。

  2016年,将资助全国7家昆曲院团整理和录制100出传统折子戏,每家昆曲院团限报20出。文化部将对每出折子戏录制给予3万元 经费补贴。录制工作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各院团将录制成果提交中国昆曲博物馆验收并宣传推广。如到期未能完成,文化部将收回该单位下一年度 扶持资金。

  申报须填写《“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项目申报表》(附件3)。

  四、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39个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已接受2015年“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扶持的单位本年度不再申报。

  2016年文化部将继续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等的数字化影像化保存。各院团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论证、遴选、公示后确定, 文化部将给予每个剧种10万元经费补贴。项目成果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由文化部验收。如到期未能完成,文化部将收回该单位扶持资金。

  申报须填写《“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申报表》(附件4)。

  五、报送截止日期

  2016年4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六、报送说明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申报表盖章后,按以下项目标注的地址报送。

  1.“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

  邮编:100073

  联系人:赵建新、李菁

  联系电话:13391799788、13811811809

  电子邮箱:huangtuyai@sina.com

  2.其余各项由报送单位统一向文化部艺术司报送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陈珺、赵媚媚

  联系电话:010-59881766,59881773  

  传    真:010-59881332

  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艺术司子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

        2.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3.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项目申报表

        4.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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