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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狗日的奴才,放过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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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了这样一个视频,虽然只有短短的九秒钟,但还是比较清楚地反应了当时的情景:礼堂的大屏上显示“我们是小学生,我们这样爱国——拒绝零食,抵制乐天,爱我中华,从我做起” 的字样。一群七至十岁左右的小学生,在老师的引导及解说下,举起紧握的小拳头,高呼着屏幕上的口号……没错,这就是某学校组织学生就抵制乐天进行的宣誓仪式。

接着我特意翻看了一下评论,当中虽然也有一部分正常人,但二逼也不少。比如,其中有一些回复是这样说的:“你是不是中国人?提倡孩子不吃不用韩人的食品产品,怎么不行?”、“为什么不能鼓励孩子爱国、抵制乐天?爱国不分大小。”

坦白说,在正常人的世界里,这类问题不值一驳。然而,二逼的世界我们永远不懂,二逼之所以是二逼,是因为两点:一、凡事只能看到表像;二、凡事不讲道理、不讲逻辑,还以为自己真理在握。

要回答二逼的这类问题其实非常简单,首先得整明白国与民的关系,关于这一点,我在以往的文字中已经反复说了N遍,在此就不再赘言。但有一点必须强调,如果一个人不认同国与民的关系是为契约关系,要么他是掌权者,要么他就是当惯了奴隶而不自知。

不吃不用某一国的产品,如果只是个人的选择,那无可厚非;如果是利用行政、宣传、教育等手段煽动民众起来抵制某国的产品,在全球化的今天,这种行为可悲又可笑。可悲在于,民众干着损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却认为自己最爱国;可笑在于,这种行为除了换来文明世界的鄙视及唾弃,以及为高墙添砖加瓦以外,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吗?

至于说“爱国不分大小”这类说辞,持之者绝非少数,而且一直祸害着一代又一代的孩子。早在上世纪的1990年,中国参与签署了《联合国保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105个缔约国。“公约”的第一款、第28、29条明文规定:儿童享有的教育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缔约国的任何机构、任何人包括儿童的父母,都不得强迫儿童相信他们自己相信的宗教,不得强行向儿童灌输他们自己的政治倾向或党团信仰。

目前,除了美国和苏丹以外,全球近两百个国家基本都签署了《联合国保护儿童权利公约》。可能有人会说:美帝不是讲人权吗?为什么不签?关于这个问题我多说两句:首先,美帝签与不签,关我鸟事!我生活在这国,关心的当然是这国保护儿童权利的现状。再者,稍了解美国的人都知道,美国不签署此公约,与对儿童是否进行政治灌输无关;前年,奥巴马在学校开学日当天向全国发表鼓励学生的演讲,结果被质疑“政治已渗进了学校”,奥巴马被美国媒体骂个狗血淋头。

美国不签署公约的真正原因是未成年人可以勤工俭学,用以锻炼孩子的独立性。这一点与公约规定的“不允许使用童工”相抵触。然而,即便是允许未成年人勤工俭学,美国因为有了相关法律保护儿童的劳动和补偿劳动报酬,以及完善的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根本不存在虐待童工的可能。

我们的父祖那一代以及我们自己,都深受灌输的祸害,只不过有人醒了,而更多的人依然睡着。事实证明,向未成年学生进行权威式的灌输教育,对学生的伤害绝不是抹杀人的个性那么简单;更严重在于,这种灌输会损害自然人格的正常发展。如果是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民族仇恨等灌输,则极有可能直接导致学生的人格畸形,至少会造成自然人格的不健全。

这国的很多父母、甚至可以说大多数的父母并没有意识到,从小对孩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危害有多大。首先,爱国主义让人丧失部分明辩是非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丧失往往将伴随人的一生。其主要表现为:只要是我国的,就一定是好的,就一定是无比正确的。

更重要的,这种让孩子从小就必须爱一个国的思想灌输,实质上是一种对天然人性的奴化,它扼杀了孩子精神独立及思想自由的可能;它甚至比让孩子从小必须爱某个人更邪恶——让孩子必须爱一个人,是一人之盲从;让孩子必须爱一个国,则是一国之盲从。

不要高估了它们的底线,不要低估了二逼的愚昧。狗日的奴才,放过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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