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北昆 刘剑钧的博客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047

[转载]冒名顶替购买经济适用房

$
0
0

 
  法院应该对党中央国务院惠民的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政策保驾护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虽然,河北省唐山市委市政府坚决正确执行国家政策。(借名者持拿借名买经适房的合同买房,国家不承认。)可是唐山法院却判:“无资格购买经适房的人,借名买经适房,先出资入住,等国家准许过户时再过户。这合同,合法有效。”  这种“八路军打共产党”的危险作法,应该纠正,必须制止。
  国发(1994)43号文件,国发(1998)23号文件到国发(2007)24号文件等等。
  温总理讲:严格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查。
  最高法院也有关于经适房的解释。
  承办法官只认定合同有双方签字,就是合意,就合法有效。这种法官有意躲避合同的另一个要件:合同标的(冒名顶替-借名买经适房)不合法。   民法通则:法律没有规定的要遵守国家政策。
  不然,假若,签合同得到可以弄平美国世贸大厦的类似“玩艺”,消杀贪官污吏和骗子们的“合同”,也会成为合法有效了。
  这是真事。电话:13933390734  (依据经适房产权证办的户口和身份证,号:130203194712240334   但不能入住。邸明生)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4047

Trending Articles